僅判五年,是否太輕?
2016年的春節前夕,本應是準備團圓的小年夜前夕,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卻因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的重大意外。經過七個月的審理,台南地方法院於2016年11月25日宣判,維冠大樓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鑚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結構部結構師鄭東旭等五人,以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各判決五年有期徒刑,同時各併科新台幣九萬元。
維冠大樓負責人等之疏失造成115人死亡之結果,僅判以5年有期徒刑,乍看似乎有違國民法感情,眾多不滿聲浪出現,然而,法官的決定是否違法、有「恐龍」之嫌?以下針對我國刑罰及量刑做一個簡單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