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的歸屬-小孩?父母?展覽主辦單位?
我想,我們這邊就不細究法律條文及適用了,簡單來說,父母除非能證明其監督並未鬆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否則不是和該小孩負連帶責任就是單獨負責。也有可能法院在衡量小孩父母的經濟能力而責令負擔一部分而非全部的賠償。不過,當然這些須在小孩有過失之情形才有賠償的可能,換句話說,也就是要小孩對於其疏失之避免是無期待可能的情形下才有適用。而在我們仔細分析後電視新聞所播出案發現場視頻後發現,雖然小孩違規拿了飲料,且走路時東張西望的,但走起路來也還算是穩當,觀賞展覽過程更是按照既有路線進行,並無嬉戲玩鬧的行為,更無任何精神不濟的情形,因此從客觀上來看,很難看得出小孩有什麼異狀或疏失之處,且按當時的情況,該小孩父母再怎麼監督恐怕也是無法避免本件事實的發生的吧,所以從這個點上來看,難道要把所有損害交由一個小孩或其父母負責(註:要小孩負責事實上等同要父母負責)恐怕很難符合整體社會觀感及公平正義吧,何況是高達5000萬元鉅額的賠償,這可不是一筆小數額的賠償金額。我個人認為展覽的主辦單位對於參展動線、安全擺設的規劃及管理,應該要負點責任,因相較於其他諸如故宮的參展規劃顯然是較為簡單,如果本件參覽路線與畫作的距離拉大,或距離間另有其他安全隔閡設施,都可避免類似的情形再發生。因此,我個人認為展覽主辦單位是有管理上的疏失的,不能將全部分責任加諸於小孩身上。
(圖片取自真相達文西官方網站)
保險的社會功能-代位求償?!
本件既然有保險公司理賠,且在舉證上很難證明小孩的疏失,也無法期待小孩父母再作其他監督行為,因此在考量一個家庭的未來健全發展,是可考慮不再訴諸法律救濟,而直接申請保險理賠(這部分還是要看保單內容而定),而保險公司在理賠後,建議也可考量整體社會觀感及求償困的難度而適度拋棄代位求償權利,減少訴訟對一個家庭所帶來的負面衝擊,也同時減少訴訟資料的浪費,更可贏得社會觀感對於保險公司的正面評價,豈不三全其美!
(圖片取自真相達文西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