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間的仇視與對立,最無辜的永遠是小孩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走上法院,讓孩子面對父母的爭吵甚至二選一,對孩子的身心是極大的傷害,我想誰都不樂見…… 若您現在正面對大人之間的戰爭、小孩身心崩潰的壓力,建議您可以看看本所張律師的文章,尋求對孩子傷害較低的方法,既維護父母與小孩相處的權利也能讓小孩在成長過程中仍然能感受父母的愛。
年節將至,不少離異而未取得子女親權的一方配偶,特別想和孩子團聚,即便無法過夜,至少一起吃頓飯、聊個天,發個紅包給孩子也好,卻是不少探視權遭到剝奪的父母(以下簡稱探視方)遙不可及的夢想…
明明我沒有灌輸孩子討厭同住方的觀念,為什麼對方那麼痛恨我跟孩子相處?
明明我沒有打罵小孩,甚至還買禮物給孩子,為什麼孩子堅持不肯見我?
之前孩子跟我相處的時候,明明玩得很開心,還跟我說他好愛我,為什麼這次見面突然大哭大鬧,還跟同住方說他最討厭我,再也不想見我了?
法院都已經判給我可以探視孩子的方式、時間及地點,為什麼對方就是不肯交出孩子?讓我見上孩子一面有那麼困難嗎?
以上這些問題,想必都是每位探視方父母心中的疑惑。
面對探視權遭到剝奪的情形,坊間雖有不少「教戰手冊」,教導探視方得以依照法律規定,對不肯交付孩子的同住方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其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也就是精神慰撫金)。倘若同住方有將孩子藏匿起來或直接帶走、不知去向之情形,甚至可以對其提起刑事略誘罪或和誘罪之告訴,以作為要求其交出孩子之手段。
然而,提起前開訴訟,勢將加深父母彼此間的仇視與對立,而無辜的孩子,面對父母多年來的纏訟,也因情勢所逼,被迫要選邊站,甚至要時不時出庭作證,無端捲入父母間的戰爭,導致孩子在最需要父母陪伴的時光,遍體麟傷地成長,這對人格養成階段的孩子來說並非益事。
因此,當探視方面對法院已經裁定探視方式、時間及地點,而同住方依舊不肯交付孩子的情形,本文建議,探視方得與同住方協商,尋求社福機構(例如:兒福聯盟)協助,共同向社福機構提出「陪同親子會面交往服務」的申請。
藉由社福機構提供適當的環境,並由社工全程參與會面交往的過程,如此較能使同住方放心地讓孩子與探視方相處,也不用擔心探視方會不會貿然地將孩子帶走,對於親子會面交往產生障礙的父母及孩子,不失為一個好選擇。
然而,倘若同住方無意申請社福機構的陪同親子會面交往服務,則探視方得再次提起「請求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聲請,並於此案調解或審理過程中,請求法官發函並轉介給兒福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或勵馨基金會等社福機構,並由社工人員提供陪同會面交往的服務。
透過法院公權力的介入,同住方不僅比較願意配合交付子女,而藉由社工人員的專業協助、引導與陪伴,也能使同住方及探視方了解,孩子屢屢聲稱「不願見到爸爸或媽媽(探視方)」,其背後抗拒的原因與情緒,是否係因忠誠議題所致?繼而修復孩子與同住方及探視方的親子關係,減少孩子的忠誠衝突與矛盾,使孩子在父母離異後,仍能享有父母雙份的愛,並在父母的關懷下快樂地成長。
# 請求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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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誠議題
# 社福機構與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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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大律師事務所 張韶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