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水的爸爸高齡九十,獨自一人住在安養院,但阿水很孝順,每天都會過去安養院陪水爸聊2~3個小時的天,雖然有時候水爸會時序錯亂、胡言亂語,阿水也不知道水爸在講什麼,但阿水還是不厭其煩地聽水爸講古。此外,阿水也會定期帶水爸到醫院看診,水爸身體不適住院時,也是阿水陪伴在側。…
作者:政大律師事務所 張韶庭律師
阿水的爸爸高齡九十,獨自一人住在安養院,但阿水很孝順,每天都會過去安養院陪水爸聊2~3個小時的天,雖然有時候水爸會時序錯亂、胡言亂語,阿水也不知道水爸在講什麼,但阿水還是不厭其煩地聽水爸講古。此外,阿水也會定期帶水爸到醫院看診,水爸身體不適住院時,也是阿水陪伴在側。
有一天,水爸突然語重心長地跟阿水說:「阿水啊,媽媽過世的早,所有孩子裡只有妳最孝順,願意照顧我。我雖然沒有什麼財產,只有一間房子和一塊土地,等我走後,我要把名下的房子和土地全部留給妳。」
隔天,阿水便帶著水爸和阿水的老公、兒子一起到律師事務所作代筆遺囑。
律師把水爸想要留給阿水的房屋建號、土地地號打字列印出來後唸給水爸聽,並詢問水爸是不是要由阿水單獨繼承全部的房地?
水爸沒說什麼,只有點點頭「嗯」了一聲。
律師把代筆遺囑的過程全程錄音、錄影,並請水爸在立遺囑人的欄位簽名,請阿水的老公、兒子在見證人的欄位簽名,自己則是在見證人兼代筆人的欄位簽名。
幾個月後,水爸過世了,阿水的大姐尚水、二姐金水、三姐蓋水發現了這份代筆遺囑,認為這份代筆遺囑是在水爸意識不清的時候作成的,請問這份代筆遺囑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一、水爸進行代筆遺囑時,意識狀態如何?
本案中,水爸雖然沒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水爸在入住安養院期間,已有時序錯亂、胡言亂語之情,因此,當法院判斷水爸作成代筆遺囑時其意識狀態是否清楚,便會參酌其預立遺囑此段期間的病歷、就醫紀錄、醫囑單、護理紀錄等資料,以認定其作成遺囑時精神狀態是否正常?意識是否清楚?
二、水爸有無口述遺囑意旨?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有四:
本案中,水爸雖於律師朗讀房屋建號、土地地號,並確認水爸是否要將前開房地全部交由阿水繼承時點頭並已回覆「嗯」,但光是點頭、回答「嗯」還不足以構成「口述遺囑意旨」的要件,至少要由水爸親自說出其要將名下房地交由阿水繼承的意旨,至於複雜的房屋建號、土地地號水爸一時記不起來,無法逐字背誦則是沒關係的。
三、阿水的老公和兒子可以當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嗎?
依民法第1198條第1款及第3款之規定,未成年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本案中,阿水是水爸的繼承人,阿水的老公是繼承人之配偶,阿水的兒子則是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因此,阿水的老公和兒子均不得作為水爸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如果阿水的兒子還未成年,當然也是不能作為代筆遺囑見證人的。
四、水爸把房子和土地全部留給阿水一人繼承,會不會有問題啊?
依民法第1223條第1款:「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之規定,大姐尚水、二姐金水、三姐蓋水、小妹阿水的特留分分別為1/4 x 1/2=1/8,也就是說,尚水、金水、蓋水每人至少會分得水爸名下房地的1/8,在此比例範圍內,阿水是動不了的!因此,水爸最多只能留給阿水繼承5/8(1-3x1/8=5/8)的房地,才不會侵害到尚水、金水、蓋水的特留分,否則尚水、金水、蓋水是可以訴請阿水返還房地特留分的唷!